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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23-06-12 22:10:37查看 6回复0浏览 6

*+机动车变更登记类型

一、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

1.+改变车身颜色的(变更后十日内申请);

2.+更换发动机的(变更后十日内申请,需提前至检测机构检测车辆);

3.+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(变更后十日申请,需提至检机构检测车辆);

4.+因量问题更换整车的;

5.+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改变

6.+机动所有人的住迁出、迁入辆管理所管辖区域

二、需交验机动的:

1.+机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,需要将登的所有人姓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的;

2.+同机动所有人名下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互换

* 需办理变更备案的情形

、需交验机车的:

1.+辆识别代号因磨损、锈蚀、事故原因辨认不或者损坏的;

2.+型、微型自挡载客汽车加装、拆除、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(加装、更换需线检验,拆无需线检验);

3.+载货汽车、挂车加装、拆除车起重板的(加装需过线检验,拆除无需过线检验);

4.+型、微型载客汽车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情况加装顶行李架,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罩、险杠、轮毂;属换装毂的,不得变轮规格。

、无需交验机动车

1.+机动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;

2.+机车所有人联方式变更的;

3.+机动车有人住所在辆管理所管辖区域迁移、机动所有人姓名(单位称)变更的;

注:以上情形应当在息或事项变更后十日,向登记地辆管理所申请变更案。

* 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情形

1.+增加机动车内饰;

2.+小型、微型载客车加出入踏步件(加的部件不得出车辆宽度);

3.+货运机动车加装防罩、水箱、工具箱、备胎架等(加装的件不得超出辆宽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