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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23-10-21 18:22:40查看 130回复0浏览 130

浙江,杭州,陈阿姨在店里定制了一台77万的车,可是等她来取车的时候却发现问题百出,陈阿姨要求店家直接退货退款,可是对方却要扣除她30%的违约金。 

 

陈阿姨找4S店定制了一款奔驰商务车,可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取车时,陈阿姨发现座位的扶手一弄就坏了,并且座位的填充物也不够,导致座位看起来皱巴巴的,完全像是七八十岁的脸。 

 

并且,陈阿姨还发现车门下面有螺丝孔,居然还有螺丝没有安装,这样粗制滥造的汽车,可把陈阿姨给气坏了,直接要求退车。 

 

店员不断地向陈阿姨赔礼道歉,并承诺返厂再给陈阿姨重作,直到陈阿姨满意为止。 

 

陈阿姨当时同意了,但是回家一想觉得该店信任度不够,交的车子从外观就能看出问题,那么内部会不会有大问题呢?陈阿姨一想到这些就心有余悸,于是决定退车。 

 

 可是,当陈阿姨和店员沟通时,对方却说可以退,但必须要从定金里扣除30%的违约金。 

 

陈阿姨没有办法,便找来了调解员,想让对方帮忙要回自己预交的30万元。 

 

店员看到调解员后,也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给调解员讲了一遍。 

 

原来,车子刚回来还在清洗的时候,陈阿姨就来取车了,他们都还没有来得及检查,陈阿姨就开始对车子进行查看,并且发现了一些细小的问题,不过这些问题都是很小的,他们自己在验车的时候就会处理好。 

 

调解员问对方:你们为什么不把车子检查好后,再让陈女士来取车呢? 

 

店员说是陈阿姨约定的时间很赶,他们也催促厂方加班加点制作,所以车到店的时间,也正好是和陈阿姨约定交车的时间,所以才发生了这件事。 

 

店员也承认是他们制作出现了瑕疵,这点不怪陈阿姨挑剔,但是陈阿姨答应了返厂重新制作,结果又反悔要退钱,这是陈阿姨违约在先,所以要扣除30%的违约金。 

 

而陈阿姨表示:他们交付的车子根本就不符合自己的要求,并不是自己不要车,而是他们给自己的信任度已经不够了,自己担心车子会有内部无法检查到的问题,所以才决定退车的。 

 

为此双方还在进一步的协商当中,有人说就该退钱,车子都有那么多外观的瑕疵,谁还愿意要啊?还有人说就不该交定金,那样会处于被动。 

 

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? 

 

一、陈阿姨可以全额退回定金吗? 

 

陈阿姨花了77万元,想买的车肯定是没有任何瑕疵的,而现在展现在陈阿姨面前的却有很多问题,并且车子是否有大问题,陈阿姨都还没有进一步检查,不过陈阿姨已经对店家失去了信心,她不再想和对方耗下去,而是想直接退货。 

 

民法典第582条,履行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510条,仍不能确定的,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,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、作、更换、退货、减少价或者酬等违约责任。 

 

法律上规定,店家给陈阿姨的车不符合当初双方约定的,可以要求店家支付违约金。 

 

如果当初没有约定违约金的,陈阿姨可以要求店家修理、重作、更换、退货、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。 

 

现在陈阿姨不同意对方重作,而是想要退货,这也在法律规定当中。 

 

综合上述,其实该付违约金的不是陈阿姨,而是店家,因为他们交付的车不符合双方约定,在店家承诺重新重作时,陈阿姨并不同意,所以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,给陈阿姨退款处理。 

 

二、店家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? 

 

如果陈阿姨要求店家付违约金,或者直接要求退款,这无疑会给店家造成一定的损失,这笔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? 

 

民法典第593条,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,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。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,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。 

 

本事件中,店家的损失应该由厂方来承担,不管店家怎么样催促对方加班加点赶活,但是都应该以质量为先,而不是把有瑕疵的车直接交给店家了事,造成了陈阿姨要求店家退钱的结局,所以店家的损失应该由对方来承担。 

 

想要留住顾客,就必须要质量为先,大家对于这件事,又是如何看待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