楼主
发表于2023-11-08 07:05:05查看 157回复0浏览 157

辽宁沈阳,一名男子花费47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福特猛禽。随后,他与亲友一同前往新疆旅游。回程后,他将车送至保养,却惊讶地发现行驶里程为40326公里,比之前记录的41253公里要低。男子断定这是二手车商故意欺诈行为,遂将其告上法庭,要求其承担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。 

 

据袁某回忆,选择在这家二手车商购买福特猛禽,一方面是因为车辆符合他的预期,另一方面是因为这家二手车商规模大,专业性强,值得信赖。购车当天,双方签订了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,合同规定了二手车商保证车辆没有任何事故、无水淹、无火烧,并保证动机和变速没有问题。 

 

购车当天,袁某支付了47万元的全款。一个月后,他与亲友前往新疆旅游。一个月后,他将车辆送至保养。 

 

在保养过程中,他得知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为40326公里。这让他不禁皱起了眉头,因为之前的维修记录显示行驶里程为41253公里。考虑到往返新疆的行程要超过1万公里,现在的里程数显然不符合实际。 

 

怀疑车辆里程数被篡改,袁某花费8000元委托了一家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评估。结果显示,在4S店的维修保养记录中存在里程数前后倒置的情况,不排除了里程数被人为篡改的可能。 

 

在向二手车商寻求解决无果后,袁某将其告上法庭,要求解除购买合同、返还47万元、支付三倍购车款的惩罚性赔偿金,以及支付8000元的鉴定费和车辆装饰损失、保险等费用。 

 

对于该案,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? 

 

首先,双方签订的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合同合法有效,并未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 

 

在合同关系中,袁某已经提供了涉案车辆的鉴定报告,证明了车辆存在里程数倒置的质量问题。若二手车商不认可此事实,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车辆不存在此情况。 

 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3条第3款的规定,涉案车辆属于耐用品,且袁某取得涉案车辆不足6个月。在这种情况下,证明涉案车辆没有瑕疵的举证责任应由二手车商承担。 

 
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》的规定,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。在本案中,二手车商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车辆不存在里程数倒置的情况,法院将袁某的主张视作事实。 

 

根据《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》的规定,若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导致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,可认定为欺诈行为。 

 

法院认为,里程数倒置虽然不影响车辆整体性能,但足以影响到袁某是否购买该车。二手车商作为出售方,在交易前应了解车辆真实情况,但未主动披露。因此,法院认定二手车商构成欺诈及根本违约。 

 

鉴于二手车商构成根本违约,袁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47万元购车款。然而,在惩罚性赔偿金方面,法院只支持了一倍,考虑到汽车的价值较高,二手车商的过错程度及实际情况。 

 

对于8000元的鉴定费,法院予以支持,因为这是因二手车商违约产生的损失,且袁某有票据为证。但对于车辆装饰损失及保险,法院未予支持,一是因证据不足,二是已判决二手车商赔偿袁某的损失。 

 

一审判决作出后,袁某和二手车商均提起上诉,但二审法院认同了一审法院的意见,驳回了上诉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