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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22-09-08 10:04:45查看 1回复0浏览 1

近日在重庆,一名司机驾驶着一辆捷豹轿车,当行驶过一个路口时,突然听到“砰”的一声,车子伴随着剧烈的抖动,司机吓得一脚踩死了刹车,下车查看后,竟然发现自己的车子骑在了路中间的隔离栏上,车子动弹不得,而且两条车全部爆掉,水箱也破了,旁的名商户称,今天这第五辆车了。 之的4辆车由只是剐蹭到,没么大碍就直接开走。但这辆刮擦在太严重,司机无奈只能求助拖将其拖走。 由于这种隔带比较低矮,看起来只有多公高,装在道路的间,目的是为了防止乱停,但这样高度又不影响消防的通,所设置后车子就不会停在路了,可是有些不自觉的司机,又将车子停在隔栏的头。 这样虽然不至于将道路堵,但由于停在路上,阻碍了往司机的视,如一不留神或速度较快,往往就会发生意外,发生这么事故之后,地有关部门这条护栏两侧,加高护栏,以此醒过往司机注意。 实际上,这并不是央护栏,而只能算作交通隔栏,目的为了交通分,导车辆,而不用于防撞作。因此对于这样的交通分栏安,也有明确的规的。 按照《城市道路交设施计规》的要求,间带隔栏杆净高宜低1.10m;在有人穿的断处,应逐渐降低栏杆高度,且不于0.70m,降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。断处应置分柱,隔柱间距宜为1.3m~1.5m。 因此如果设置了不符合规的分栏之后,由此导致过往司机没注意,因而发生交通故的,对此装分栏的相关部是存一定责任,但是责任配上司机也可能会担负一的责任。 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73的规,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生或扩大有过错,可减轻侵权人责任。 因此,由司机存在过失,没有尽到安全驾驶职责,因此方应对这损失来分担损失。 事发后,相关部门道路两侧安了加的护栏,以此提醒往司机注意,其实仅应路两加高护栏,做到提醒的作,分设施表面应反光,避免辆碰撞后,隔栏构件刺穿车辆致的人身伤害,要求是比较多的。 当然,事的根还是出现在停车司机上,如果不有司机将车子停在这里,相关部也不会为了治理堵而安这样护栏,更不应该由过的司机埋,而应由停车司机来埋单。 对此,你对本案有什么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