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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22-09-17 08:20:36查看 11回复0浏览 11

【强行变道要不得 应按交规安全变道】#百日行动##夏季治安百日整治 南充公安在行动# 2022年09月14日08时38分,帅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7****小型汽车,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学府大道与郭某驾驶牌号为川R2****小型汽车生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事故。当事人帅某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全法施条例》有关“第十一第一第一项机动通过有交通号灯控制的交叉路,应按照列规通行:(一)在划有导向道的口,按所需进方向驶入向车道;”之规定,负全责任;当事人郭某才无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