楼主 提问帖 关于与4S店签订的合同与合同法条款冲突的问题探索,大家帮帮忙
发表于2019-12-12 10:12:00查看 0回复0浏览 0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,买方买车定钱已交,卖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到车的情况下,买方可以得到两倍的定钱赔偿,不过在汽车销售服务4S店与我之间的合同上,没有双倍赔偿的条款,问一下大家,到时候我可以按合同法进行索赔吗?仍是限于签合同,没有措施施索赔?有确相关法律文的朋友吗?贫困助给谋一,多疑多谢啊这是我与4S店签的合同中合同款,钱的退还方法是无息退。这个是担保法里所注的定钱返还方法。倍返还定钱。如今就牵扯到一个了,时与车销服务4S店签署的合同里,4S店提供合同里标注是“金”,而不“定钱”。而所开收据里是写“定钱”。字之,这里面学问比较啊!如今4S店给的补偿呢,属糊事,没诚意,所以想从这个双倍赔偿上做做文章试试。看大家伙能有甚么高见,给弟弟支高招